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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民政厅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创建时间:2021-10-20 浏览量:2359 来源:网络

2019年度民政厅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019年,山东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厅党组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全省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平服务。主要做到“三个纳入”:一是纳入厅领导班子议事和学习重要内容。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工作6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内法规、法治政府建设等7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厅党组及时传达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邀请省委党校专家作了《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专题辅导。把完善制度机制作为整改落实重要举措,建立完善救助、养老、殡葬、社会组织管理、社区治理服务等政策制度7个。三是纳入全省民政工作总体部署。省政府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对民政法治建设作出部署,印发了《2019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从创制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十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将民政法治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民政法治建设和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和政策创制。一是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机构改革“三定”任务。2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省民政厅主要承担16项职能,内设机构12个,确定机关行政编制102名,为民政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定依据。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议一审,《山东省慈善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已报省司法厅审查。三是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制定出台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调解、养老机构备案监管、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完善城乡低保政策、低保“放管服”改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规范性文件8个,均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备案,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 ”。承办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和会签34件。全面清理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等规范性文件,废止6件,保留48件。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上,我厅介绍了经验做法。四是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立项省级民政地方标准11项,累计发布省级民政地方标准40个。博兴县民政局被确定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在全国民政标准化培训工作会议上,我厅作了典型发言。

三、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一是编制民政权责清单。及时编制印发了全省民政系统权责清单、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民政“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民政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五张清单”,共梳理编制民政系统权责事项101项、民政政务服务事项77个大项117个子项、“互联网+监管”事项4大类、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事项64项,从权责、流程、实施、监管、处罚等方面对各项民政工作作出规范。二是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出台了《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从落实直接登记、放宽商会登记、改革年检制度、简化注销登记等10个方面,推出系列“放管服”措施,受到社会组织广泛好评。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通过试点,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加强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衔接,对养老机构备案流程、事中事后监管作出细化和明确。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公示了318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和年度收费计划,责令37个存在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整改,全省减免涉企收费9316万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新登记“十强”产业领域省管社会组织17个,总数达到30个,其中“十强”产业协会11个。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细化完善了重大民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接受专家提供养老、救助、殡葬、慈善福利以及信访积案、矛盾纠纷化解等重要民政决策咨询和论证服务20多项(次)。建立了签约律师长期驻厅服务制度,提供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咨询服务100多项(次)。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完成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与省司法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了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217个,对126个省管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撤销登记51个。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7件;接待群众来访284批431人次,依法处理群众来信271件;与安徽省联合开展第四轮省界联检,实施全省第五轮115条县级界线联检,促进了边界和谐稳定。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把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作为依法行政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推动民政工作决策、实施、落实全过程接受各方面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76件,公开各类招投标、购买服务等公告信息30余次,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主动发布信息2791条、回复网民咨询467件(次)。每半月编发一期《山东民政舆情信息》,着力抓好问政山东曝光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等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1个。将执行民主集中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审批监管等情况,纳入对厅机关基层党组织巡查监督重要内容,有效促进了民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

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定了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实施方案,制作了宪法宣传展板,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先后作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实施宪法专题辅导,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了“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联合济南市民政局举行了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发放宪法学习宣传资料600余份。二是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利用9月5日“中华慈善日”,以“慈善聚焦脱贫攻坚,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指导和组织全省民政系统深入扎实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慈善法规、慈善成果,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三是举办全省民政法治培训班。邀请民政部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专家就社会组织执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标准化综合改革等给予专题辅导。印发了民政业务法律法规汇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

七、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分工任务。按照《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我厅主要负责“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两项重点工作。优化公共服务方面,重点围绕规范和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取消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民政证明11项;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公示和民主评议,将低保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急难临时救助24小时内先救助再补办手续;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成立登记现场勘查、换届事先报批,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推行“互联网+养老”便民服务,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录入310多万人老年人、2万多处养老设施信息,婚姻登记数据在山东省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被调用验证2600多万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重点围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三个方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省纳入脱钩范围的4073家行业协会商会已脱钩3052个;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49个、志愿服务组织609个;基本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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