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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本 人民至上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2023-08-0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做深做实诉源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共20条,对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规范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作出规定。《规程》提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规程》强调,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规程》规定,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承担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释明引导,对鉴定材料的审核确认,向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推送诉前鉴定申请以及向当事人送交鉴定书等辅助性工作,但是否启动诉前鉴定程序,需要报请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院负有指派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对接受委派的调解组织开展诉前鉴定工作进行指导的义务。《规程》明确了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对诉前鉴定的适用条件、申请审查、委托办理、鉴定机构选定、鉴定费用预交、鉴定书的上传与送达、鉴定异议的提出与处理、诉前鉴定后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重复鉴定的规制等作出规定。《规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法办〔2023〕275号为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促使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一条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第二条  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第三条  下列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开展诉前鉴定:(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五)劳务合同纠纷;(六)产品责任纠纷;(七)买卖合同纠纷;(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九)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当事人诉前鉴定申请:(一)申请人与所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没有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三)没有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四)具有其他不适宜委托诉前鉴定情形的。第五条  人民法院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认为纠纷适宜通过鉴定促成调解,但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指定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期间。第六条  诉前鉴定申请书以及相关鉴定材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人在线提交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以及接受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可以代为将鉴定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扫描上传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地等身份信息,申请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第七条  主持调解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诉前鉴定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明确进行审核,并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协商确认。审核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未补充、补正,或者补充、补正后仍不符合诉前鉴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第八条  主持调解的人员经审核认为符合诉前鉴定条件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院准许委托诉前鉴定的,由主持调解的人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鉴定材料推送至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主持调解的人员应当向申请人进行释明并做好记录。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派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指导接受委派的调解组织开展诉前鉴定工作,规范审核诉前鉴定申请、组织协商确认鉴定材料等行为。第十条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随机确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技术工作的部门以“诉前调”字号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移送鉴定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书上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向鉴定机构预交鉴定费用。逾期未交纳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由调解组织继续调解。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技术工作的部门应当督促鉴定机构在诉前鉴定结束后及时将鉴定书上传至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人民法院以及主持调解的人员在线接收后,及时送交给当事人。鉴定机构在线上传或者送交鉴定书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线下方式接收。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以及接受委派的调解组织应当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办理诉前委托鉴定事项,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在线催办、督办。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诉前鉴定。第十五条 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但同意诉前调解的,由调解组织继续调解;不同意继续调解并坚持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第十七条 经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将全部鉴定材料连同调解材料一并在线推送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第十八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恶意利用诉前鉴定拖延诉前调解时间、影响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规制,并作为审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再次提出委托鉴定申请的重要参考。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规定事宜,参照诉讼中鉴定相关规定执行。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2023-08-01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以下为全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7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顺应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二、稳定大宗消费(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三、扩大服务消费(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遴选确定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四、促进农村消费(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五、拓展新型消费(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六、完善消费设施(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体系,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各地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七、优化消费环境(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来源:中国政府网

  • 转发/反馈截止8月8日!《山东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07-21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起草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fjd@shandong.cn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邮编250014。请在信封注明“司法鉴定执业投诉处理办法”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附件:《山东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0日山东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 省发改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6-21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二、时段划分深谷时段10:00-14:00(1-5月,9-12月),尖峰时段1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其余为平时段。三、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下同),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尖峰时段电价为0.888元、低谷时段电价为0.385元、平时段电价为0.555元。四、其他事项(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在本通知下发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计量设备的调整工作。调整工作完成前,有关用户分时时段、电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规定执行。已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在新分时政策执行前5个工作日申请恢复执行固定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不受一年期限限制。(三)居民住宅小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电价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四)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来源:山东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讨会10月24日在泰安市召开

    2021-10-21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讨会10月24日在泰安市召开 由山东省价格协会主办,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讨会”于2020年10月24日在泰安市召开,来自泰安、东营、枣庄、济宁、聊城等地医保局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以及省千佛山医院、省齐鲁医院、省立医院、山大二院、省中医医院、省中大二院、省康复中心的工作人员近四十人参加了会议。省医疗保障局政策专家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山东省价格协会秘书长吴萍同志主持。会上,首先由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马红军致词,他表示很高兴在泰安召开医疗价格政策研讨会,感谢专家来为我们讲课,让大家在新医改政策把握上有所提高,并预祝会议开得顺利圆满。会议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由医改政策专家主讲“我省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工作的思考”、“医保基金循环交叉检查情况通报”、“迎飞检,备审计,如何规范医院物价收费”;二是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医保基金管理进行研讨。会上,医改政策专家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新医改以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几个方面为我们阐述了我省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工作思考。省医保局专家通报医保基金检查情况,从政策依据、人员组成、检查方法、检查规则分享、检查中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为我们讲述了医保基金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以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的重要性。省千佛山医院专家从医疗机构的角度,阐述了在医患关系较为脆弱的敏感期,医疗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及如何规范医院物价收费管理问题。会上,进行了交流座谈,大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言,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向专家请教,并得到了专家的答疑解惑。参会人员认为这次会议受益匪浅,希望这样的研讨会价格协会要多组织,这对基层医保管理人员及医疗机构都是学习提高的机会。最后,省价格协会秘书长吴萍对会议进行了会议小结,她表示,今天的会议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省价格协会作为社会组织,承担着社会责任,履行着服务职责,协会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就是通过搭建交流平台,让行业会员与政府近距离的交流。今天的会议,说是研讨会,实际更准确的说是培训交流会,通过几位专家的授课和大家的相互交流,特别是专家对一些问题的解答,使大家对医疗价格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今后,价格协会将秉承服务理念,继续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推动我省医改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山东省社会组织大讲堂第1期成功举办

    2021-10-20

     9月7日下午,由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山东省广告协会主办、山东省学前教育协会承办的山东省社会组织大讲堂第1期(以下简称“大讲堂”)在省广告协会会议室开讲。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姬升峰、省社会组织总会书记周天增、省广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耿春平、省学前教育协会会长赵春梅、秘书长乔称心和130位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听讲。周天增主持大讲堂启动仪式。他说,社会组织大讲堂是在社管局的重视支持下和省广告协会、学前教育协会的全力参与下举办的,是我省社会组织的一件大事、好事,对于社会组织在经验理论分享、方针政策解读、业务技能提升、社会资源对接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姬升峰在启动仪式上要求大讲堂要坚持“三性”,即思想性,主讲内容要健康、向上;自主性,自己办、自己讲、自己听、自己受益;开放性,主讲内容多元化和受众的开放化。把大讲堂办成社会组织的平台、舞台、高台、擂台。通过大讲堂的教化指导作用和社会组织的自身努力,培育强壮的“骏马”,扶持弱小的“瘦马”,整治违规的“病马”,清理名存实亡的“死马”,打击非法的“野马”。实现党建统会、依法建会、民主办会、服务立会、人才强会、创新兴会。把大讲堂办成山东省社会组织活动的品牌。随后,社会组织大讲堂正式开讲。上海卓越公益事业评估中心理事长徐本亮讲授《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他首先介绍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现状、政策、关键点,即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如何购买,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的三种主要方式,包括招投标(政府采购)、公益创投、直接委托(定向购买);分析了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认识不足、知识不足、选择不当、规定不完善、寻租现象等;指出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表现,即社会组织数量、规模相对滞后、专业素质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独立运作能力有限、公信力偏弱、整合社会资源能力不强;提出了社会组织有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六点要求,第一要坚持公信力,赢得公众信任,第二要坚持成果导向、目标导向的项目计划,建立“投入、活动、产出、成果”的项目产出模型,第三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第四要预算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第五要坚持创新,第六要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随后进入互动阶段,徐本亮与多位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中答疑,围绕社会组织会费使用、基金会自营业务范围等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大家普遍反映这次大讲堂内容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如项目产出模型深入浅出,对投入和成果的逻辑更加清晰,对下一步活动所追求的服务对象的收益与变化、技能提高、新知识获得、价值观改变、行为改正等目标成果更加强化。启动仪式上,成立了省社会组织总会大讲堂专业委员会,聘任乔称心为主任委员,耿春平、白玉光、牟云帆、李吉祥、何金朔、张供民、崔学吉为副主任委员。大讲堂结束前,聘请徐本亮为省社会组织总会顾问。姬升峰均为他们颁发了证书。大讲堂结束时,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认真填写主讲内容调查问卷,积极申报下一期主讲内容、主讲单位。

  • 2020年政府工作“对账单”公布 17项量化任务指标全部完成

    2021-10-20

    国务院3月2日公布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落实情况,17项量化指标任务全部完成,多项惠企利民指标实现超额完成。从宏观经济主要指标看,2020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超额完成原定的900万人以上的目标;全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分别优于6%和5.5%左右的预期目标。2020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为2.5%,控制在3.5%的涨幅目标内。  2020年,为应对疫情冲击,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发力。按照全国人大审查通过的年度预算,2020年安排财政赤字3.7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上述2万亿元资金已全部转给地方。与此同时,中央本级支出下降0.1%,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围绕企业减负降成本以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0年,我国继续执行2019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5000亿元。2020年,累计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截至2020年12月底,5家大型商业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4.8%。特别是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分别下降31.7%和18.6%,远远高于降低15%的既定目标。投资是稳增长的关键抓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共安排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6万亿元,已全部下达。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8391万亩,远高于8000万亩的预期目标。2020年,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领域,也交出了亮丽成绩单。2020年,全国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00.5万次、以工代训2209.6万人;2020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扩招157.44万人;2020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高于3.9万个的年度目标任务。在社会保障领域,计划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各地人均补助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实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 五部门: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

    2021-10-20

    6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意见》提出,深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意见》明确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二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三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五是改善发展环境,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用事业市场化积极推进,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上升。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业内指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10-20

    为加强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收费管理,规范考试单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置,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考试。二、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省级考试单位组织实施考试的,考务费由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考试单位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中央考试单位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发生的成本支出。省级考试单位直接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三、中央和省联合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上缴国家的考务费加上省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考试活动必需的合理费用组成。其中,笔试(含无纸化考试)考试费标准由省级考试单位在国家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科加收不超过50元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践技能操作等考试省级确定部分,由省级考试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申请确定。单科考试时间1小时(含)以下或者5小时(含)以上的,考试内容需要录制视频、音频资料的,以及其它成本较高的考试,其考试费标准由省级考试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单独申请确定。四、省级考试单位直接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费标准由考试单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确定。五、省级考试单位自行制定的考试费标准及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六、各考试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如实核算考试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七、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 设定标准、降低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应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

    2021-10-20

        7月2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周伴学介绍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光明日报记者:如何更加合理地设定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周伴学: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费减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委与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相关工作。针对目前还存在的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标准不合理,特别是部分收费项目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服务价格市场化的程度较低,收费标准较高等问题,按照《通知》的要求,将分类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破除垄断。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打破垄断,实现服务价格的市场化,推动价格降低。 二是对暂时无法打破垄断的服务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合理合法、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协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才能执行。 三是对其他能够有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今年年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同时,在收取会费时要进一步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中新社记者:下一步会如何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的收费?周伴学:从相关部门的调研情况看,部分领域特别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收费偏高的问题,以金融类和互保类协会为例,2018年全国近20家金融类和互保类协会总收入占全国性协会商会总收入的近30%,平均收入达到全国性协会商会的10倍以上。在下一步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责,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成本审核。今年年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针对部分收费项目多、标准高、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自查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讨会10月24日在泰安市召开

    2021-10-20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讨会10月24日在泰安市召开 由山东省价格协会主办,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讨会”于2020年10月24日在泰安市召开,来自泰安、东营、枣庄、济宁、聊城等地医保局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以及省千佛山医院、省齐鲁医院、省立医院、山大二院、省中医医院、省中大二院、省康复中心的工作人员近四十人参加了会议。省医疗保障局政策专家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山东省价格协会秘书长吴萍同志主持。会上,首先由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马红军致词,他表示很高兴在泰安召开医疗价格政策研讨会,感谢专家来为我们讲课,让大家在新医改政策把握上有所提高,并预祝会议开得顺利圆满。会议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由医改政策专家主讲“我省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工作的思考”、“医保基金循环交叉检查情况通报”、“迎飞检,备审计,如何规范医院物价收费”;二是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医保基金管理进行研讨。会上,医改政策专家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新医改以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几个方面为我们阐述了我省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工作思考。省医保局专家通报医保基金检查情况,从政策依据、人员组成、检查方法、检查规则分享、检查中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为我们讲述了医保基金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以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的重要性。省千佛山医院专家从医疗机构的角度,阐述了在医患关系较为脆弱的敏感期,医疗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及如何规范医院物价收费管理问题。会上,进行了交流座谈,大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言,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向专家请教,并得到了专家的答疑解惑。参会人员认为这次会议受益匪浅,希望这样的研讨会价格协会要多组织,这对基层医保管理人员及医疗机构都是学习提高的机会。最后,省价格协会秘书长吴萍对会议进行了会议小结,她表示,今天的会议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省价格协会作为社会组织,承担着社会责任,履行着服务职责,协会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就是通过搭建交流平台,让行业会员与政府近距离的交流。今天的会议,说是研讨会,实际更准确的说是培训交流会,通过几位专家的授课和大家的相互交流,特别是专家对一些问题的解答,使大家对医疗价格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今后,价格协会将秉承服务理念,继续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推动我省医改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明年元旦起济南基本殡仪服务将全免费,最高可免1300元

    2021-10-20

    明年元旦起济南基本殡仪服务将全免费,最高可免1300元     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推动绿色殡葬建设。2020年1月1日起,济南户籍居民亡故后,将免费提供遗体接送等基本殡仪服务。减免补助对象有哪些?如何办理?济南市民政局26日做了进一步解读。未发生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可抵减其他项目费用《济南市居民身故后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施办法》提出,对济南市2020年1月1日以后身故的居民给予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减免范围包括:具有济南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具有济南市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济南市户籍人员,包括以下10种情形: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无法査明身份并在社会福利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济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济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湾居民居住证的合湾同胞;已办理居住证的来济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记者了解到,新政最高可减免1300元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基本殡仪服务费用结算按实际发生额在最高免费标准内直接给予免除。选择基本殡仪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支付。对未发生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可抵减其他项目费用,但不退款、不折现。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行属地管理记者了解到,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对在济南市火化的人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申请表,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查。对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济南市户籍居民,经办人持上述材料以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申领补助手续。对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申领补助手续。对在济南市火化的台湾同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原件,身故人台胞证、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填写申请表,交办理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审査。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台湾同胞,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原件,身故人台胞证、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和遗体火化证明及火化等缴费票据,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办理申领补助手续。经过上述程序,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相关材料加盖济南市基本殡葬费用减免补助专用章,给予费用减免。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下发关于重新明确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0-2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重新明确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调整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一、依法受理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注册申请和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可以收取药品注册费;依法受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可以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常规项5800元,需技术评审的27600元;药品再注册费26000元;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57540元,变更注册费24080元,延续注册费23870元。二、药品注册费按每个原料药或制剂品种计收,每增加一种规格,按相应类别加收20%。《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药品补充申请事项,不收取补充申请注册费;经审核认为需要技术评审的,可以按照补充申请注册费标准收取费用。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属于变更登记事项的,不收取费用。四、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五、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13号)予以废止。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稳经济须充分发挥消费“压舱石”作用

    2021-10-20

    稳经济须充分发挥消费“压舱石”作用 7月各项宏观数据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现偏弱,7月同比增长-1.1%,降幅较6月份收窄0.7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市场平均1.2%的预期。考虑到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压舱石作用,必须把促消费作为下一阶段的核心工作之一。数据显示,汽车消费和线上实物零售仍然保持较快增长。由于同期基数较低,同时受益于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多项稳定和促进汽车消费政策,7月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2.3%,为2017年以来次高增速。1至7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5.7%,比前6个月高出1.4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5.0%,比上年同期提高5.6个百分点。但其他消费类别并没有这么乐观。如7月份餐饮收入同比下降11.0%,降幅比6月份收窄4.2个百分点,但仍在下滑区间。部分必选消费增速出现回落。如粮油、食品类和日用品类7月均同比增长6.9%,分别较上月回落3.6和10.0个百分点。房地产相关类也明显下滑。导致消费增速低迷的原因,大致可以归为三个方面:一是疫情改变了整体消费结构,限制了线下消费活动的展开。今年前7个月,餐饮收入占总零售的比重为8.8%,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1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上升至25.0%,比去年同期高5.6个百分点。二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明显放缓,限制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同比增长1.5%,仅好于一季度的0.5%,为有统计以来的次低水平。6月份消费者信心指数为112.6,连续3个月回落之后,已降至2017年5月以来的最低水平。三是房地产市场反弹,对消费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截至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中的居住部分占比已经达到26.5%的历史最高水平,对其他消费的挤出效应愈发明显。今年7月30日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关键点”。考虑到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压舱石作用,必须把促消费作为下一阶段的核心工作之一。具体而言,政策可在以下三个方面积极发力,推动消费回升。一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改善消费环境。7月政治局会议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因此,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线下服务业有序重启,扩大消费场景。同时还应促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继续培育丰富线上消费。二是稳企业保就业促增收。就业和消费具有密切的联动效应。只有保持就业稳定,居民才有持续的收入来源,才有消费的能力和意愿。因此,短期内,要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使企业能够渡过难关,进而保证居民收入增速逐渐反弹。中长期内则应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确保居民收入增长更具持久性。三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牢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避免企业居民部门杠杆率的过快上升和资产泡沫化苗头,进而减少对于消费的挤压作用

  •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下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0〕676号),决定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商会)中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协会商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接受捐赠、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财务、重大资产变化等信息,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商会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会员企业信用记录,规范开展信用评价,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二、开展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协会商会就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收费行为、发挥服务功能、维护行业秩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承诺,签署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1)。三、组织会员企业进行信用承诺。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签订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围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作出承诺。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和行业特点,对承诺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四、承诺公示。协会商会登陆“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首页下载承诺书参考文本,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加盖协会商会印章,会员企业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印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9月30日前发送至creditsd@shandong.cn邮箱,由“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信用承诺公示栏目集中公示(http://credit.shandong.gov.cn/)。五、有关要求。各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点攻坚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抽查部分协会商会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公开公示的诚信自律承诺书和信用承诺书,作为信用记录记入相关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的名下,作为相关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据

  • 山东省12部门联合发文合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2021-10-20

    山东省12部门联合发文合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以及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影响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通过实施“八个专项行动”,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分类施策,协同联动,综合发力,推动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发展大局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更好发挥作用。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党建工作适合属地管理的社会组织,由住所所在地党组织实施属地管理;在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行业,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对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管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兜底管理。明确推进“两个覆盖”的五种形式:一是应建尽建。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成立党组织。二是联合组建。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等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三是“1+N”覆盖。无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由承担其党建工作管理职责的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者指定1个党建工作基础好的社会组织就近带动其开展党的工作。四是基地带动。在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园等建立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带动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五是融合推动。落实“三同步”要求,新成立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须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须同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质量。加强登记审核把关,落实直接登记政策,制定分级分类登记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登记质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会团体建设,推进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和非国有博物馆规范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对运作不规范的加强指导和风险提示,对轻微违法违规的教育约谈并提醒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重点监管。三、加快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时完成脱钩任务,组织实施脱钩改革评估,确保脱钩工作质量。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建管理接续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纠正会费档次过多、会费收取不合理、重复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等行为,严肃查办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五、清理整顿“僵尸”社会组织。对常年不开展活动、长期不发挥作用,通过登记住所、备案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均无法取得联系,理事会无法按规定换届、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的“僵尸”社会组织,列出清单,全面清理。六、整治非法违规社会组织。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报,以及在抽查中发现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开展大数据舆情分析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推进“打非”常态化。制定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七、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创社会组织提供党建指导、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推行“以社管社”,支持在街道(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八、引导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发展大局。加强组织引导,优化发展经费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新旧动能转换、社会治理、公益慈善,以及跨省区支援、协作。

  • 人社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有关政策的解读

    2021-10-20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0年1月2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导就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这事关国务院“放管服”和技能人员评价制度的深度改革,更关系技能人才工作的长远发展,现尝试就有关政策考量解读如下: 一、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在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与学历证书制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人才评价制度。 我国自1994年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二十多年来,职业资格制度不断发展并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2014年7月到2016年12月,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技能人才评价是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人才开发的“牛鼻子”和“指挥棒”。1994年以来,我们主要通过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对技能人才进行评价开发。长期的工作实践表明,人才评价与劳动就业紧密相连,与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人才成长密不可分,是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提升人力资本质量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数量大幅减少,造成社会和市场上技能人才评价载体严重缺失,企业和劳动者纷纷反映没有相应的职业能力证明,影响企业选人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就业和成长成才。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亟待通过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亟需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评价机制,为企业职工和广大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为企业选人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就业和成长成才提供依据和支撑。 应当看到,企业是用人主体,了解选人用人实际。环视制造业发达国家的做法,他们的高级技师技能水平评价基本没有由行政部门认定的,普遍是由市场和社会认定的。有的制造业企业对本企业技能突出的大工匠给予高薪,个别人年薪甚至达到总经理的4倍。这些大工匠并没有拿过什么资格证书,完全凭借精湛的技艺赢得广泛的市场认可。据此,建立并推行面向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变现行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价模式,向市场和用人单位充分放权,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更是一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革命,长远看,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要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价是关键,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安排。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出“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2018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反复研究,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劳动者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统筹技能人员评价机制,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准入类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水平评价类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由通过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建立推行面向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社会化、市场化评价,这是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新的重大举措和方向。未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职业资格制度指的就是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式管理的职业资格。广义的职业资格制度则包括面向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技能人员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式管理的职业资格制度。 必须看到,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等公共服务,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更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真正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好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我们认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推行面向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具有多重意义。从当前来看,一是有利于厘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关系,形成广义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二是有利于从顶层设计角度,统筹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三是清晰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激发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活力。四是更好激发技能人才自我发展动力,主动提升技能水平,更好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从长远来看,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和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推进我国从技能大国向技能人才强国迈进,更好地支撑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具有重大意义。

  • 山东省委省政府: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

    2021-10-20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的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上下功夫,坚持外防输入与内防扩散并举,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把打好济宁特殊区域疫情歼灭战作为疫情防控的重点,把“六稳”落地、复工达产、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农业稳产保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把民生保障、风险防范化解作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重点,把底线思维贯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依法科学防控、依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保护各方面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二、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 1.全方位服从服务全国“一盘棋”。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协调调度,更好服务全国大局。(1)全力以赴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对湖北需求第一时间回应,确保完成医疗防护物资特别是急需、紧缺物资等国家调配任务,确保湖北前线需要。持续加大医护人员支援力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当地医疗救治需要,随时增派力量,把最优秀、最专业和前方最需要的医护人员优先选派到对口支援地区;加强医护队伍储备,搞好休整轮替。(2)把好首都“南大门”“护城河”。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11个检查点的职能,加大进京道路途中检查防控力度,对外出人员一律落实关口检查、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出,特别防止流入北京。(3)继续加大蔬菜、粮油、肉类等对外供应,每天向湖北、北京、上海运送蔬菜不低于2500吨,并组建向湖北运送生活物资的专用车队,在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中展现山东担当。2.精准抓好省内疫情防控。(1)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按条件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和精细化管理,把防控措施细化至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庄。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落实重点型防控措施,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达产;高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策略,落实强化型管控措施,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2)规范管理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强化对返乡(城)返岗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筛查等措施,严防脱离管控。坚持防控在前、有序复工,落实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员工全时段管理,提倡“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非必要外出。帮助、服务、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对复工复产企业防控不力的,要严厉追究企业、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3.全面加强监所疫情防控。(1)坚决打赢济宁特殊区域疫情防控歼灭战。把患者救治摆在第一位,发挥济宁市传染病医院、“山新”方舱医院主阵地作用,调集全省优秀医护人员和医疗资源,实施“一人一方案”,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努力实现“零死亡”;依法依规全面落实隔离措施,对服刑人员实行单间隔离,对执勤干警、武警、工人和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力争“零感染”。(2)织密织牢监所安全保障网。对全省监狱和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强制治疗所等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清晰的政府部门工作下沉责任制,堵住管理漏洞,严防蔓延扩散,杜绝意外发生。(3)加强监所和被监管人员救治医院安全保障,严格实行证件化管理。4.盯住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疫情防控。(1)突出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制定预案,做足充分准备。专人靠上做细做实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特殊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心理关怀,及时纾难解困,严格全封闭管理。(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机场、车站、码头、高速路口、服务区等要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严格限制客流量,引导顾客自助购物与结算。酒店、宾馆等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各类公共场所都要督促指导员工、顾客做好佩戴口罩和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加强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处理。(3)强化在鲁外国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优化在鲁留学生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机制,帮助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防控工作。5.全力做好患者医疗救治。(1)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统筹优质医疗资源向10家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倾斜,全省确诊患者全部集中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不具备转运条件或者3日内出院的除外)。(2)科学制定诊疗方案,对普通型病例全面开展早期筛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救治重型、危重型患者,组织省级专家组直接参与指导临床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让中医药及早、全程、全面介入病例救治。(3)严格把握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病例严禁提前解除隔离出院或者转至其他科室治疗;进一步加强出院病人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随访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做实做细患者出院后管理。(4)重视做好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患者的救治。6.加大医保保障力度。对定点救治医院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将确诊、疑似患者和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发生的必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群体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兜底保障。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支付限额和用药量限制。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7.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对疫情防护物资以及药品供应实行国家调度体系下的省级统一管理,优先保障、从速拨付相关费用。对国家统一调出的医疗防护用品,因各种原因无法即时结算的,由省财政直接同生产企业及时结算。支持防护物资和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全力生产。鼓励相关企业转产、扩产,开通应急审批通道,加快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重点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办理;落实国家新增产能技术改造设备补贴和转扩产国标医用防护服财政综合奖补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强慈善捐赠物资管理使用。8.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全面贯彻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10个方面支持保障措施。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落实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为一线医务人员办好12件实事。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开展全员防护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强化人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合理安排轮班值守,保障医护人员休息和日常生活需要。对因工作需要实行封闭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家庭有困难的,所在单位给予关心照顾。 9.加快科技研发攻关。集中力量和资金加快实施重大科研攻关计划,强化防控诊疗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病毒分离及测序研究,加快疫苗、快速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应急防控技术和装备研发,科学制定综合治疗方案和危重症患者临床救治方案。加强流行病学分析调查,尽快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加强病例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构建贯穿预防、诊疗、康复全链条的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补齐公共卫生、医药产业等领域短板。10.及时、有序、高效处置医疗废物。抓好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转运、规范化处置,指导督促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场所落实消杀措施,确保产生的各类废物、废水得到安全消毒处理、达标排放。11.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综合卫生监督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庄、单位和家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全面加强疾病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监测系统灵敏性,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2.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省级主流媒体网上传播能力,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深入报道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等一线人员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感人事迹。加强舆情研判和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最新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省抗击疫情取得的成绩和复工复产的良好态势。统筹网上网下、内宣外宣,建立各层级媒体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持续做好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帮助公众正确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13.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医疗救治秩序,全面加强定点诊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安保工作,加强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坚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制售假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继续实行高等级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全面加强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巡逻守护,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社会面情况整体平稳。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编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强运行调节14.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1)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额度,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0.5个百分点。(2)强化银企对接,做好全省1268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安排,按期完成符合银行信贷政策企业的授信审批程序。在全省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首批选派3000名金融专业干部,对口联系帮扶企业。15.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16.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17.提升煤电油气保障能力。组织好煤炭生产,严格落实统调电厂燃用省内煤激励政策,确保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稳定在20天以上。健全煤电油气运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公机制,对库存可用天数不足10天的统调电厂和承担供热任务的热电企业进行重点调度,及时采取应急调运措施,确保不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争取省外电支持,保证居民和重点用户电力需求。 18.增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房地产、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依托省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及96345热线电话,建立“企业群众在线反映问题、省市联动集中分办、两天沟通反馈”工作机制,打通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力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建设19.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达产。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对1268家企业,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对接组,实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解决难题。落实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市精准复工达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对一”设立驻企服务员,上门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对支持复工复产、经营运行重要政策,形成清单,打包推送给企业。县(市、区)工业、商务及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员制度,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疏通员工返岗堵点,确保持健康通行卡人员便捷通行。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优化“爱山东”APP服务,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企利民。 20.保障客货运输畅通。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疫情低风险地区,尽快全面恢复长途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服务;疫情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控制长途客车和包车客座率。畅通应急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物流运输“零障碍”。主动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省际运输畅通。推动各港口加快积压货物疏港进度。对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定制化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创造条件给予补贴或奖励。 21.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围绕1021个省级重点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续建省级重点项目全部复工,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全年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22.新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重大项目。实施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发生产、医疗物资产业链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等12个领域、274个重点项目,将项目直接纳入全省重点项目“白名单”,组织驻鲁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结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对符合专项债券要求的,由省债券工作专班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和条件落实,实现与地方专项债政策匹配衔接,争取纳入国家盘子。 23.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努力破解土地、能耗、资金、用工等要素瓶颈制约。对疫情防控项目和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可预支上一年度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全力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对停产整顿的砂石矿山企业,尽快帮助其完成整改、恢复生产。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4.着力稳定社会就业。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平台作用,整合工友创业园、农民工培训基地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点对点”开展就业服务。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组织开展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网上招聘实现所有院校(高校、技工学校)全覆盖,招聘服务实现每位毕业生全覆盖。 25.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所有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必须动态精准建立特殊困难群众的名单和情况,建立清晰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下沉服务责任,实时掌握其困难情况,精准实施帮扶政策。保障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给予必要帮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26.统筹开展各类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资源调配,依托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全面推开预约诊疗,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通过网络诊疗和线上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严格执行相关诊疗规范和转诊流程,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血液透析、老年常见病等长期就诊患者实施好医疗保障。 (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7.切实做好贫困人口生活保障工作。及时掌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可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强化临时救助、即时帮扶等措施,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28.多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务工和生产需求,抓住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时机,做好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和外出务工。利用光伏扶贫电站等扶贫项目收益,积极开发村内公益岗位、扶贫专岗等,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29.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车间尽早开工复工,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增加农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发挥好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以及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有关的扶贫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五)切实抓好农业稳产保供 30.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强化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地膜等物资调运储备,发挥好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一线指导,确保春耕质量。抓住全省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防和病虫害监测防控,全面做好田间管理。扩大春季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积极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支持。 31.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保障市场供应作出重要贡献的集约化种苗、种畜(禽)、鱼苗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畜禽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落实生猪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按时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32.促进涉农企业健康发展。择优选取农业龙头企业及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分别依据“品种+供应量”“品种+任务”清单给予奖补。对农村冷链物流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 (六)全力促进消费回补  33.有序恢复实物和服务消费。有序组织推动住宿餐饮、商贸零售、房地产销售、电影院线、旅游景区等实体服务业逐步恢复。在符合各地相关规定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团购等方式进行销售,便利社区居民生活。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创建,支持各市打造2条特色步行街,支持各县(市、区)建立特色街区。稳步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以及推进停车场建设等举措,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在服务行业复工经营的同时,强化疫情防控,严禁不戴口罩人员进入经营场所,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34.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市、县三级投入消费引导资金1.2亿元,加大文旅资源网上推介力度,提高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开展惠民消费促进行动,提振发展假日经济和夜间经济。组织评定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试点县,对各类旅游产业要素提档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贸易稳定增长。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等方式,降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35.释放“宅经济”发展潜能。研究制定促进“宅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等功能性服务平台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将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纳入创新券扶持范围,依法依规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引领“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云办公”“云课堂”“共享员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激活居民线上消费潜力。 (七)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36.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加大出口企业投保出口短期信用险保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确保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采取“信保降费+政府支持”的模式,对企业购买资信报告费用给予支持,引导出口企业利用资信产品高效甄别、快速筛选海外买方。推动“鲁贸贷”政策落地见效,完善“政府+银行+信保”合作机制,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建立支持重点企业名单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外贸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理赔服务机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简化报损、索赔程序。调整进口贴息目录,加大进口贴息支持力度,扩大“十强”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大紧缺疫情防护物资进口力度,扩大肉类、冰鲜水产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37.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瞄准出口潜力较大的重点市场,实行“一国一策”,支持企业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对统一组织参加展会的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的展位费,参照原有政策给予支持。筛选企业参展意愿强的各类重点展会,对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上线知名电商平台开展产品展示、品牌推介、买家推荐、全球进口商数据搜索的费用给予一定支持,促进线上洽谈交易。 38.多渠道精准招商引资。抓好外商投资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组织开展投资环境和项目推介,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介绍+视频连线”方式,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建立常态化线上招商机制,发挥好“选择山东”云平台作用,建设并开通线上“云招商”“云招聘”智能系统,组织好“线上招商会”等推广活动。对今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省前3位且增幅为正的市,每市奖励30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省第4-7位且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市,每市奖励15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实行即时供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实行组团式服务,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共同防范产业链风险。 39.促进贸易便利化。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预约加急通关,农产品、食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免征相应期限内的滞报金;允许快件、邮寄物以及跨境电商货物、物品临时转换物流方式进出口。实施“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税,对实地核查有困难的企业,可先办理退税,疫情过后再进行实地核查。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购付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与材料,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要求。优化出口信保服务,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快捷理赔服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缴保费。 (八)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40.提速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做优做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应急装备等产业,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中医药等行业,布局建设国家(山东)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日照国家级医疗器械应急产业园、枣庄鲁南大健康产业园、威海医用防护服应急保障基地等重大平台项目,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布局发展远程医疗,推动山东互联网医院落地运营,联合北方医疗大数据中心搭建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提升“三医联动”水平。41.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制定出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布局新基建项目,支持发展无人零售、无人机配送、服务型机器人等高科技行业。研究制定数字经济平台建设方案,集中打造20个左右省级数字经济平台,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构建“云数智”一体化生态系统。实施“数据赋能传统产业”突破行动,支持海尔、浪潮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一集群一平台、一行业一朵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42.打造智慧共享供应链生态体系。围绕制造业重点支柱产业链,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企业协同共建的供应链平台,降低工业企业生产和交易成本。支持建设城乡冷链产融生态平台,按照“网络化配送+分布式仓储”模式,以高速公路为干线运输网络,构建智能物流网络。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九)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43.一体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保。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全面检修调试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检修自动监测设备,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4.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统方案,全面完成“四减四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动蓝天、碧水、净土各项指标持续改善。(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45.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建好用好“金安工程”,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资金链状况,建立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联动处置机制,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46.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47.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抓紧制定山东省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条例,修订完善《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编制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十年规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建设全省重大公共安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五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司法,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审理、网上送达、网上财产查控等新模式。四、加强党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奋力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48.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超前主动谋划,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强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研判,细化实化应对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勇当先锋、敢打头阵,站位一线、靠前指挥,大抓基层、夯实基层,充分调动和保护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强大合力。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锤炼坚强的战斗堡垒,培养先锋模范党员,让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广大企业要勇于担当,履行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9.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推动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逐一制定清晰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责任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限时清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发挥好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济运行领导小组等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全局的重点问题,形成“问题收集、分析研判、会商解决、结果反馈”的工作闭环,对疫情防控、复工达产、项目建设、“双招双引”、脱贫攻坚中遇到的棘手问题、突出瓶颈,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线上线下向企业精准推送产业政策,确保落地见效。从省、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抽调1万名干部,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项目、进企业“四进”攻坚行动。组织省、市、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普遍到社区开展以“助力社区防疫”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党员总数的80%。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50.强化组织保障。鲜明树立在疫情防控一线实干担当的用人导向,近期发现并大胆选拔使用一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省管领导干部,从疫情防控一线“火线提拔”一批表现突出的处级、科级优秀干部;对在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发展入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组织和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党员干部、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符合“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基本条件的,及时授予称号。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对落实力不足、应对风险能力不强、不胜任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对紧要关头当“逃兵”的就地免职。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举办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风险防控、舆论引导、乡村振兴等专题研讨班。51.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整合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和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派出的督导组等,开展联合督查,防止层层督查、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坚持“四不两直”,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视频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物资调配、治安联防等疫情防控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疫情防控、复工达产、稳定就业、责任落实情况。密切关注信访举报、互联网舆情反映、媒体报道以及疫情防控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优先处置、快查快办,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高效顺畅开展。52.弘扬严实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作风漂浮、消极应付的,对脱离工作实际、加重基层负担的,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对违反生产纪律、粗制滥造、假冒伪劣、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制定“一表填报、多方通用”的制度办法,防止各条线多头重复向基层要报表、要数据;防止简单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防止简单将领导批示和台账记录作为工作落实依据,防止过度“留痕”“作秀式抗疫”,让广大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做到“两手抓”,夺取“双胜利”。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贯彻、抓执行、抓推进、抓见效。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2019年度民政厅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021-10-20

    2019年度民政厅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019年,山东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厅党组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全省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平服务。主要做到“三个纳入”:一是纳入厅领导班子议事和学习重要内容。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工作6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内法规、法治政府建设等7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厅党组及时传达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邀请省委党校专家作了《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专题辅导。把完善制度机制作为整改落实重要举措,建立完善救助、养老、殡葬、社会组织管理、社区治理服务等政策制度7个。三是纳入全省民政工作总体部署。省政府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对民政法治建设作出部署,印发了《2019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从创制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十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将民政法治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民政法治建设和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和政策创制。一是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机构改革“三定”任务。2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省民政厅主要承担16项职能,内设机构12个,确定机关行政编制102名,为民政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定依据。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议一审,《山东省慈善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已报省司法厅审查。三是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制定出台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调解、养老机构备案监管、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完善城乡低保政策、低保“放管服”改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规范性文件8个,均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备案,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承办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和会签34件。全面清理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等规范性文件,废止6件,保留48件。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上,我厅介绍了经验做法。四是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立项省级民政地方标准11项,累计发布省级民政地方标准40个。博兴县民政局被确定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在全国民政标准化培训工作会议上,我厅作了典型发言。三、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一是编制民政权责清单。及时编制印发了全省民政系统权责清单、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民政“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民政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五张清单”,共梳理编制民政系统权责事项101项、民政政务服务事项77个大项117个子项、“互联网+监管”事项4大类、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事项64项,从权责、流程、实施、监管、处罚等方面对各项民政工作作出规范。二是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出台了《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从落实直接登记、放宽商会登记、改革年检制度、简化注销登记等10个方面,推出系列“放管服”措施,受到社会组织广泛好评。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通过试点,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加强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衔接,对养老机构备案流程、事中事后监管作出细化和明确。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公示了318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和年度收费计划,责令37个存在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整改,全省减免涉企收费9316万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新登记“十强”产业领域省管社会组织17个,总数达到30个,其中“十强”产业协会11个。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细化完善了重大民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接受专家提供养老、救助、殡葬、慈善福利以及信访积案、矛盾纠纷化解等重要民政决策咨询和论证服务20多项(次)。建立了签约律师长期驻厅服务制度,提供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咨询服务100多项(次)。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完成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与省司法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了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217个,对126个省管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撤销登记51个。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7件;接待群众来访284批431人次,依法处理群众来信271件;与安徽省联合开展第四轮省界联检,实施全省第五轮115条县级界线联检,促进了边界和谐稳定。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把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作为依法行政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推动民政工作决策、实施、落实全过程接受各方面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76件,公开各类招投标、购买服务等公告信息30余次,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主动发布信息2791条、回复网民咨询467件(次)。每半月编发一期《山东民政舆情信息》,着力抓好问政山东曝光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等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1个。将执行民主集中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审批监管等情况,纳入对厅机关基层党组织巡查监督重要内容,有效促进了民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定了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实施方案,制作了宪法宣传展板,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先后作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实施宪法专题辅导,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了“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联合济南市民政局举行了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发放宪法学习宣传资料600余份。二是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利用9月5日“中华慈善日”,以“慈善聚焦脱贫攻坚,携手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指导和组织全省民政系统深入扎实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慈善法规、慈善成果,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三是举办全省民政法治培训班。邀请民政部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专家就社会组织执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标准化综合改革等给予专题辅导。印发了民政业务法律法规汇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七、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分工任务。按照《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我厅主要负责“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两项重点工作。优化公共服务方面,重点围绕规范和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取消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民政证明11项;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公示和民主评议,将低保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急难临时救助24小时内先救助再补办手续;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成立登记现场勘查、换届事先报批,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推行“互联网+养老”便民服务,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录入310多万人老年人、2万多处养老设施信息,婚姻登记数据在山东省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被调用验证2600多万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重点围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三个方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省纳入脱钩范围的4073家行业协会商会已脱钩3052个;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49个、志愿服务组织609个;基本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1-10-20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协 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和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2020年2月10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人社部发〔2020〕8号链接: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2/t20200207_358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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